在通过资格审查,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、学生第二党支部、学生第三党支部分别讨论研究,报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党委备案同意,确定将崔海杰等28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。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,现将有关情况公示见附件。
公示期限为2022年5月5日——2022年5月10日(5个工作日)。对上述人员如有情况和问题,可在公示期内反映,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,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;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,公示期间不予受理。
受理电话:0451-86604790,0451-86604791
受理地址:黑龙江大学化学楼232、234
中共黑龙江大学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委员会
2022年5月4日